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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2020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日期:2020-12-14 浏览次数:

本校各部门(单位):

根据《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,我校2020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从20201211日全面启动,为期二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本次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为截至20201211日之前取得的全部资产,包括流动资产(货币资金、债权、存货等)、固定资产、在建工程、无形资产、对外投资等。

三、请各部门(单位)认真组织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,全面清查核实本部门(单位)名下以及归口管理的各类资产;各部门(学院)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为直接责任人,资产管理员为工作落实责任人。

四、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归口管理的各类资产进行核查:财务处负责核查货币资金、债权、对外投资等资产;教务处负责核查直属实验室各类资产;科研处负责核查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;基建处负责核查在建工程;后勤保障处负责核查房产、土地、存货(药品)等资产;对外联络处负责核查受赠资产;图书馆负责核查图书资产。

五、各部门(学院)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,重点关注以下资产:

(一)贵重资产(单件或批量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、电梯、中央空调机组、会议系统、食堂厨房设备等专用设备);报废时需由公务仓回收的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、单体空调等通用设备;房产、土地;在建工程等。

(二)已达最低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,特别是已达最低使用年限150%的固定资产(比如:教学科研仪器最低使用年限8年,实际使用已达12年)。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:教学(含实验教学)、科研仪器10年;电器(空调、冰箱、洗衣机等)10年;电子设备(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传真机等)10年;食堂厨房设备(灶台、炊具、消毒柜等)6年;办公家具(办公桌、办公椅、文件柜等)15年。

(三)长期挂账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债权资产。

六、请各部门(学院)资产管理员在国资系统内自行下载本单位资产账务,根据核查结果按报表规定格式如实填报,并附相关支撑材料,经部门(学院)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(学院)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各相应核查工作对接老师处,核查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:20201223日下午5:00

(一)核查结果具体分为三种情况:在用(有账有物);盘亏(有账无物);盘盈(有物无账)。

(二)盘盈资产均需以表格形式单独列报,盘亏资产需查明情况、说明原因、明确责任,形成书面支撑材料。

七、本次核查工作结束后,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情况,各部门(单位)具体落实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将纳入对部门(学院)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范围。

 

 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